近年来,动物伤人、侵犯财产等事件屡见不鲜。狗是人类的最忠实的朋友,养狗本没错,但饲养人应文明养狗,尽好管理责任,以减少伤害。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动物侵权案件。
王某系兔子养殖户,通过引进种兔经营养殖半年多,眼见就要有收益,但兔子却在2019年12月9日晚遭受了两条狗的毁坏。次日清晨,王某发现养殖场内兔子躺倒了一地,满目狼藉,两只大狗被困在养殖场内。王某在村民的帮助下抓住了两只狗,通过多方打听,采用类似“老马识途”的方式,跟着两条狗找到了来自邻村的饲主。经双方察看现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对饲养的大型犬不加管束,致使两条狗连夜出走,对社会造成了安全隐患。两条狗闯入邻村王某的养殖场内,咬死王某养殖的兔子40余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庭的释法说明下,被告同意向王某赔偿损失,经法庭主持调解,饲主向王某支付了赔偿款14000元。事后,狗的饲养人表示其已认识到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将会对狗严加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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