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王尹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王某与张某于1995年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子,现已二十三岁,近年由于双方都已过5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逐渐衰退,致使家庭收入减少,生活困难,便产生了矛盾,且张某殴打王某,要求王某外出打工挣钱。王某于是外出打工,但是身体有病,且收入较少,致使矛盾加剧,遂起诉“离婚”。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一问双方情况,两人都委屈的哭泣。此种情况办案过程中从未有过,经询问二人,男方张某认为女方王某将家中存款拿走,又挣不来钱,十分气愤。而女方也认为自己年龄较大,体弱多病,男方张某还把自己撵走要求自己外出挣钱,并且时常动手打自己,也很委屈,所以以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为由起诉“离婚”。
了解情况后,办案人员对张某这种殴打行为、不主动担起家庭责任等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听了法官的话,张某保证今后要用友善的态度待人,不再殴打女方,用心经营家庭,齐心协力、勤劳致富,真正为孩子成家做准备。
至此,一场“离婚”案因法官的努力和当事人的深刻反省而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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