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建房款达6年之久,当事人之间矛盾加剧。近日,清水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化解了矛盾,实现了定纷止争。
2014年于某与李某夫妻二人签订了《新农村住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总价202500元,于某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经双方结算,李某夫妻仍拖欠于某39000元工程款未付。经于某多次催促,李某夫妻陆续支付于某29000元,下剩10000元至今未付,于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较小,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办案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某夫妻先是认为于某承建的房屋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后又称家庭经济困难,等打工挣到钱后支付剩余建房款。于某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后,表示可以适当让步。当天下午,办案人员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夫妻即时支付于某建房款6500元。在当场履行后,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利于减少矛盾对抗性,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今后,清水县法院将持续加大调解力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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