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麦积区新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胡某当即履行了还款义务。
原告罗某与被告胡某系朋友关系,被告胡某因急需偿还信用卡,于2020年2月向原告罗某借款16500元,罗某当日便向胡某微信转账16500元,胡某承诺一个月后还清所欠罗某借款。还款期限到后,胡某外出务工,罗某多次联系胡某未果,2021年1月,原告罗某将胡某起诉至天水市麦积区新阳人民法庭,要求被告胡某即刻返还借款16500元及逾期利息。
新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经过了解,考虑到该起纠纷有调解可能,遂通过多方渠道,将外出务工的胡某联系到,并约定时间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时,原告罗某和被告胡某均到庭,胡某表示,当时向罗某借钱偿还信用卡后,手头十分紧张,遂外出打工。现已将向罗某的借款凑齐,当庭给付罗某并向罗某致歉,罗某也接受了胡某的借款和道歉。该起纠纷通过法庭主持,圆满化解。
天水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309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