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陈某因购房向何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并约定2016年2月归还,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归还期届满后何某多次向陈某追要,但是陈某一直推脱。后何某突然联系不到陈某,情急之下,何某将陈某诉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陈某应诉,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能去陈某家寻找陈某,经调查得知,陈某已于2020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羁押于某监狱。
经办案人员积极与监狱联系,核对了当事人身份信息,确定了开庭时间,但因疫情的原因不能会见只能使用“警务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期间,何某对自己借款的事实及《借款协议书》均认可无异议。庭审结束后,狱警将庭审笔录传递给陈某签字,审判人员在监狱干警的积极配合协调下,顺利地利用“警务通”完成了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在这个特殊时期,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何某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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