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抚养费、生活费产生纠纷的案件,经过办案法官庭前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2020年9月,原告沈某与被告杨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双方所生长子由原告沈某抚养,由被告杨某支付原告沈某及孩子的生活费、抚养费共15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因履行期限届满,被告杨某一直没有支付该费用,故诉至法院。
鉴于本案当事人身份关系特殊,故在庭审前,办案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很多不满致使调解无法顺利进行,法官一一询问了当事人的想法后发现,原被告之间对抚养费、生活费支付的本身并无太大矛盾,而是因双方之前的沟通问题导致彼此缺乏信任,产生了较深的误会。
调解中,承办法官深入浅出明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经过调解,被告杨某的态度有了很明显转变,并表示多给些抚养费对方过的好了自己的孩子才能过的好,原告沈某的态度也有了缓和,从一开始的要求被告三个月之内付清所有的抚养费、生活费,到能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作出了先给一些让孩子可以生活得稍微好一些,以后可以分期再付的让步。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表示以后都会尽自己的所能多去关爱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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