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天水法院网,今天是 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县区法院: 秦州区 | 麦积区 | 清水县 | 秦安县 | 甘谷县 | 武山县 | 张家川
民事审判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审判

“我为群众办实事”——商品房销售引纠纷 法官调解平纷争

来源:麦积区法院 作者:张笑涵 责任编辑:麦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9/16 10:49:25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对保护业主及开发商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近日,花牛法庭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

原告曹某与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房屋一套,房屋层高3.6米,曹某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65万余元。事后通过丈量发现,该房屋层高为4.3米。

法官在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后,亲自到现场对涉诉标的房屋进行了勘查,测量了房屋的实际层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探讨了解决纷争的方式途径。

该案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是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曹某购买的房屋室内下陷的0.7米部分填平并完善相应的水电管道、卫生间设施工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同等房屋验收标准。如果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完工,则按100/天的标准赔偿曹某经济损失;二是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曹某损失3.3万元。

房产交易发生纠纷,购房者往往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提高防范意识,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