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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内随意殴打他人,两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来源:麦积区法院 作者:周呈祥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9/3/26 16:23: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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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对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屈某、曲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9月11日3时许,被告人屈某、曲某在天水市麦积区康某经营的某酒吧内,因要求康某一起酒未果,同在酒吧饮酒的被害人王某争吵,被告人曲某手持吧吧台旁的旋座椅打王某部、背部,被告人屈某手持瓶击打王某部。后被告人曲某、屈某在吧门继续殴打王某,致王某受伤后住院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司法定中心定:王某面部皮、面部软组织眼挫、左眼双侧眶内壁骨折、左鼓膜穿孔均属轻双侧鼻骨骨折第4、5肋骨骨折均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屈某、曲某公安机头传唤到案,并如供述了其犯罪事。审理中,被告人屈某、曲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屈某、曲某取得了王某的解。

麦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曲某无视国法,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确已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程中地位作用相,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人公安机头传唤到案,供述其犯罪事,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失,取得被害人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