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清水县疫情防控的形势和要求,县法院决定对郑某某等14人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分两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24套、翁某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23套、马某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17套、庄某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15套、柯某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12套、黄某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5套、陈某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4套、王某某和周某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3套、蔡某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2套,以上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纪某某、林某某、叶某某在交易价格和方式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明知他人收买自己名下办理的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赃款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卖出的信用卡结算金额均超过20万或异常流水超过100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该案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田瑞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银洁、人民陪审员申克仁组成合议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宇等5人出庭支持公诉。
为确保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既能参与庭审,又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县法院于庭审3日前通过与多方协调沟通,并提前调试了“云端法庭”系统,决定1月21日,在第一审判庭对郑某某等10名被羁押的被告人现场开庭审理,1月22日,对远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的4名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云端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同时敲响了清水法院刑事审判“云庭审”的第一锤。庭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在被告人及辩护人于1月22日中午12时40分许线上确认庭审笔录并签名后庭审结束,截至当日17时,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的点击率已超过2000余次。与众不同的庭审现场,防疫“标配”的庭审着装,这是在2021年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清水法院首次启用网络庭审方式审理刑事案件。
这种“非接触式”的互联网智慧“云庭审”,实现了案件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及时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避免了因疫情导致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流动所带来的疫情风险,做到了疫情防控不停步,案件审理进行中。同时,该案的公开审理,达到了惩罚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目的,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依法惩治了犯罪,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有效推进了平安清水建设工作。
目前,该案已审理结束,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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