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6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限载7人的灰色小型面包车,从秦州区娘娘坝镇牛家峡村出发,前往娘娘坝村,沿刘什公路行驶至童家磨村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车上除刘某某外载有本村及沿途村民共计16人,超出限载人员的143%。
经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143%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又可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超员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超员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驾驶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对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天水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309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71号
甘肃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受理电话:0931-8712377 举报邮箱:gsjbzx@1237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