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天水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2月06日 星期四
县区法院: 秦州区 | 麦积区 | 清水县 | 秦安县 | 甘谷县 | 武山县 | 张家川
刑事审判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审判

麦积一男子醉驾被判刑

来源:麦积区法院 作者:周呈祥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9/3/26 16:30:50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酒驾入刑后,绝大多数人能够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但总有极个别人怀着侥幸心理,蔑视法律,醉酒驾驶,亲自将自己送入牢狱。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对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逆向行驶的被告人曹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7月12日,曹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天水市麦积区羲皇大道逆向行驶时,撞上沿该路段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本起事故由曹某承担全部责任。从所送检的曹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份,酒精含量为194.26mg/100ml。事发后,曹某与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

麦积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曹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均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结合其自愿认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有犯罪前科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