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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误报侥幸心理,依法依规谨防陷阱

来源:秦州区法院 作者:汪 龙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9/5/14 8:52: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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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州区人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诈骗的案件,刘某等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与张某吃饭聊天时对刘某等人虚构自己认识某单位领导,可低价租到内部铺面及停车场,刘某等人得知此事后有意委托张某帮忙租赁铺面及停车场,张某为让骗局更加真实,委托朋友冒充某单位办事领导,多次要求刘某等人请客吃饭或娱乐场所消费,后又以办事需要打通关系及收取预交租金为由多次向刘某等人收受好处费、办事费、预交租金等共计7万余元。

事后刘某等人委托张某租赁的铺面及停车场久久没有消息,遂找张某讨要说法发现被骗,便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案件公诉机关指控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能力帮助他人租赁铺面、停车场的事实,取得他人信任,骗取公民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虽张某到案后归还了他人财产挽回了经济损失,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诈骗罪追究了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终结,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其中的教训需要每一位公民反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国虽是一个人情社会,但办理事情及有关手续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操作,切勿怀侥幸心理,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还需要自己承担,情况严重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