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落实天水市禁毒委近期下发的关于各县(区)和禁毒成员单位“开展2019年禁毒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要求,制订了中院2019年禁毒集中宣传方案。按方案步骤安排,于5月29日上午,在甘谷县法院对原甘谷县大像山镇的被告人谢建海、张合心、张顺福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送达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书,后将被告人交付执行刑罚。同时,邀请甘谷县禁毒办、大像山镇禁毒办禁毒专干及该镇几十名社区群众参加旁听了开庭宣判,并将案件的情况和判决结果向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和宣传报道。通过对当地真实毒品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不仅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也教育了群众,掀开了2019年禁毒集中宣传工作的序幕。
被告人谢建海、张合心、张顺福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涉案毒品海洛因共计2千余克,是历年来天水公安机关侦破查获毒品数量最大的涉毒案件。前两名罪犯系甘谷县大像山镇人,都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属毒品再犯。且犯罪手段隐蔽,罪犯谢建海于2016年6月从缅甸购得毒品至云南瑞丽,将毒品夹藏于木地板暗槽内,运至甘谷县大像山镇家中欲与罪犯张合心共同出售。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份以被告人谢建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合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顺福因指控证据不足而被宣告无罪。宣判后,被告人谢建海、张合心不服提出上诉,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判决被告人张顺福无罪不当,提出抗诉,经省法院二审审理,准许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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