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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依法受到制裁 保证改正错误从轻被处罚款

来源:清水县人民法院 作者:马贵平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9/6/24 16:44: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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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在审理马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马某某及家属马某甲与刘某某家属刘某甲、曹某某违反法庭规则,互相辱骂、厮打。法庭制止后,对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诚恳的马某甲、刘某甲进行批评教育,做出训诫处理;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情节较重的马某某、曹某某,鉴于能够主动承认错误、有悔改表现,从轻处罚,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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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下午,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在开庭审理马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旁听人员曹某某(被告刘某某母亲)不听法庭指导,与原告马某某发生争吵、辱骂。严重违反法庭规则,审判人员责令其退出法庭后又擅自进入。下午5时许休庭后,法庭工作人员让当事人等待在开庭笔录上签字,原告马某某用脏话辱骂曹某某,马某某的姐姐马某甲听到被告刘某某的二姐刘某甲辱骂其父亲,从审判庭赶出踢打刘某甲,马某某赶到后抓住刘某甲的头发,并将刘某甲摔倒在地。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将相关人员隔离并控制,并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我院分管基层法庭的陈刚副院长第一时间带领法警赶到法庭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周海院长非常重视,立即指派两名审判员带领书记员到法庭询问、取证,并亲自到法庭指挥处理工作。经研究,初步决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拘留,于当晚将相关人员带到法院,等待体检后拘留。在此期间,对相关人员学习法律,进行批评教育,马某某等四人都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不再重犯。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均做出书面悔过书,遂决定从轻处罚,对马某甲、刘某甲做出训诫处理;对马某某、曹某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500元。

目前,马某某、曹某某已主动交纳罚款。6月21日,离婚案件宣判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稳定,法庭秩序良好,再没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