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原清水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天水市第一例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2月,经清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清水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出让的方式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甘肃某公司最终已11105万元竞得该块地。由于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未完成此地的净地交付,截止2019年8月5日,该公司仍有2105万元未交付,清水县人民检察院依职责将清水县自然资源局以不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以及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为由诉至法院。
麦积区法院受案后,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少华担任审判长,与另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甘肃省检察院、自然资源厅以及各市县区检察机关代表30余人观摩了庭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意见的表达。案件待合议庭综合评议后,将择日另行宣判。
该案庭审程序规范严谨、焦点问题把握精准,不仅体现了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彰显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重证据讲事实、公正公开的新时代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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