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前夕,天水中院民三庭审理的一起退役军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涉军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该案系全市法院系统涉军案件唯一入选案例。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建设稳定大局。近年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指定业务综合素质过硬法官专门审理等有效措施,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陈某于1997年被安置到某单位工作,2017年经单位研究决定将陈某由企保科调入了单位下属的工厂,但在陈某调整至该厂前,单位未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均未向陈某告知。陈某遂以单位下属工厂为有害工种为由提出辞职。陈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失业金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陈某部分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涉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拖欠未休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损失等问题。陈某作为退伍军人,因不满用人单位的工作调配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对于诉讼期望值较高,部分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合议庭法官考虑到陈某在二审期间仍处于失业状态,为最大限度地保护陈某的合法权益,减少诉累,在一审判决结果的基础上,对于陈某因继续失业扩大的失业保险损失给予支持。本案宣判时,法院向双方进行释明,并积极动员用人单位及时给陈某退还了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未主张的5500元身份置换补偿金,双方均表示服判。
本案的审理在遵循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退役军人陈某的合法权益,支持了合理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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