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看着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麦积区法院的曹法官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今年8月初,曹法官受理了一起看似很小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是麦积区某村的村民,被告王某和同村的刘某因为占道经营发生了口角,动手打架。原告张某在劝架的过程中,被被告随手扔出的物品将牙齿误伤。随后被告带原告区就近的医院救治检查,共计花费医药费500多元。三天后原告牙齿不适再次去医院就诊,自费医药费400多元。后原告与被告就医药费的问题进行协商,双方未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处理。送达应诉材料时,被告张某认为原告受伤较轻,而且被同村的村民诉至法院,让他觉得很没有面子,且认为原告只是轻微受伤,当时也进行了治疗,故以后续的治疗费用不应当由其承担为由拒绝赔偿。
8月21日,曹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并向其普及法律知识。一开始被告张某态度非常强硬,拒绝配合沟通,一直认为原告对其损失扩大拒绝赔偿。后来经过曹法官耐心地做工作,王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有过错导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责任。在赔偿医药费的基础上愿意适当给予张某一点赔偿,并当庭给原告道歉,得到了张某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回顾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曹法官表示,当事人的事无小事,案件的结果可能关系着他们的生活、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办案人员更应该积极对待,努力平息矛盾,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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