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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甘谷县法院 作者:金小刚 李梅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19/11/4 15:43: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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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被告人潘全红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赌博、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罪一案。这是甘谷县法院2019年审结的首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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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全红多次纠集康四忠、苟文革、潘树礼、苟佛保、马卫岗、杨刚刚、毛军胜、杨贵胜、魏二录等人在甘谷县磐安镇组织聚众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被告人潘全红从中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被告人潘全红为索要高利贷纠集潘茂红、杨胜文等人威胁、殴打被害人,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钱财,形成了以潘全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康四忠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城乡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甘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全红等人聚众赌博,提供赌具,并从中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等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潘全红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索要债务为由殴打他人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康四忠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案经甘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根据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全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康四忠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潘茂红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潘树礼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苟文革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苟佛保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卫岗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刚刚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毛军胜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贵胜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魏二录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胜文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银灰色斯柯达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该案的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甘谷县人民法院及全县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下一步,甘谷县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审理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