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天红、马军、安永福、陈新龙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依法采用3人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天红、马军多次纠集安永福、陈新龙等人在甘谷县磐安镇开设赌场,被告人杨天红,马军、安永福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杨天红、马军、陈新龙为索要高利借款纠集安永福等人体罚并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情节恶劣。形成了以杨天红、马军为主要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中,合议庭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建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鉴于该案重大复杂,我院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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