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甘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鸿岗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此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甘谷县法院审结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黄鸿岗利用自身恶名,通过种种手段笼络服刑人员,逐步吸收、接纳刑满释放、有违法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甘谷县县城区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判决,被告人黄鸿岗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个人违法犯罪所得。其余13名被告人根据其所犯罪行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1人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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