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赃款500元依法没收。
被告人吴某长期在家,经常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在2016年染上吸毒,后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仍屡教不改,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天水市秦州区家中,分四次向吸毒人员王某某、马某某贩卖毒品,得毒资500元,后被公安民警在家中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系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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