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社局认定员工系工伤,一厂老板在员工受伤后注销企业,并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这是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行政案件。那么,企业注销后,原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能认定工伤吗?
天水某模具厂为王某依法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马某经人介绍到该厂工作,2017年3月的一天,马某在进行码放塑料壶的工作时跌倒在地,导致截瘫。2018年8月,马某向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提供了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被告市社保局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马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马某为工伤。马某受伤后,王某申请注销了模具厂,后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马某并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是自身疾病复发导致晕倒在地,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请求撤销马某的工伤认定。
麦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马某受伤后,将原模具厂申请注销,并不影响工伤认定。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马某因病倒地的意见无证据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工伤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才能在发生事故后,将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自行注销企业,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赔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自行负责。同时,职工应严格遵守工厂车间的操作规范,有安全意识。工厂的安全防护措施也应到位,尽量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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