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元。
一男子雷某将其微信账号头像换成被害人吴某女朋友的照片,添加了吴某微信并冒充其女朋友与吴某聊天,在获取吴某信任后, 以“给朋友还钱”、“交房租”等名义向吴某要钱,吴某通过微信发红包、转账的方式共计给雷某一万余元。案发后,雷某家属向被害人吴某退赔了所有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雷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退还被害人被骗财物等情节,法院对其从宽进行了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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