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魏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魏某某在微信上通过“兰州七里河信息港”平台的朋友圈发布办理虚假贷款的信息,在取得被害人杨某某、李某某等七人的信任后骗取了七被害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完成事先准备好的QQ号实名认证,再将被害人银行卡绑定在该QQ号上,通过QQ红包和QQ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转至自己本人使用的QQ上,之后又将该笔钱提现至自己使用的农业银行内以便充值到自己使用的支付宝上消费使用。先后骗取被害人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芦某某、魏某七人共计12773.6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利用网络骗取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钱财,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魏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其近亲属替其退赔了全部赃款,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办理贷款请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
天水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309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71号
甘肃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受理电话:0931-8712377 举报邮箱:gsjbzx@1237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