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年逾50老人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系天水市秦州区某镇村民,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该村某路段修缮道路,甘肃省天水市某金矿有限公司的拉矿车辆通行时占用了张某某家的部分田地,张某某因此向该公司收取了9100元作为过路费。2018年4月份后,该公司拉矿车辆不再通过张某某家土地,但张某某仍然跑到道路上拦截拉矿车辆,强行索要过路费共计4300元。后某金矿有限公司向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报案。
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张某某辩称该公司拉矿车辆自2018年4月后行驶道路仍然在占用自家土地,并且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庭的尊重,态度蛮横,并扬言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要去政府上访。
办案在审理中抓住案件每个细节,理清案件事实,在综合全案证据,确定被告人张某某确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后,给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释法,使被告人张某某认识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自身的错误。张某某表示不再干违法的事情,并当庭向法院退赔了违法收缴的过路费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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