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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诈骗花样多 陌生转账要谨慎

来源:秦州区法院 作者:周海睿 责任编辑:天水中院 发布时间:2020/12/31 15:24: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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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作为一种交流工具,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不仅可以用来社交聊天更还可以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功能进行金钱交易,为广大群众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处处暗藏陷阱和阴谋。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微信聊天工具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5万余元。

2017年年初,被告人王某某从网上搜索到利用婚恋网站注册虚假身份,骗取婚恋网交友女性钱财的方法,并将诈骗话术进行整理、研究、演练。之后通过网络购买了电话卡、银行卡及假身份证。年底,王某某通过手机号码在婚恋网站上注册账号,编造自己是广东富商并按照话术发送消息,跟受害人聊天。在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王某某又冒充富商父亲及出售佛像的老板,以按照乡俗,其父母考验受害人对富商是否有诚意为由,要求受害人向鸿运阁老板购买佛像等方式骗取钱财。2018年6月,受害人无法联系到该富商,感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9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并当场搜缴出手机、话术本等作案工具。

秦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身份的手段,以婚恋交友为名骗取他人信任后,谎称其新店开业,按照其乡俗以测试受害人对其感情忠诚度为由,要求受害人购买关公像从而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只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对其余犯罪事实未如实供述,且认罪态度不好,应予严惩。鉴于其已退赔部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王某某应将犯罪所得退赔被害人,并依法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手机等作案工具。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在和陌上人交往的过程中,应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多留个心眼,切记不要在没有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就付出情感并进行金钱交易,以免遭受双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