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上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项某某等13人涉嫌“网络套路贷”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9月起,被告人项某某与陈某某注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谋进行网络放贷活动,伙同金某某、莫某某等人利用借贷操作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短信等信息渠道发送“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放款快”等消息吸引有借款意愿者,获取被害人身份信息、紧急联系人、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等个人信息,之后利用平台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等线下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发放时扣除“服务费”,期满后推荐办理“展期”收取“展期费”,并向借款人及其亲友打电话、发短信催收借款,诈骗2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项某某等13名被告人合伙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开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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